关于中国移动辽宁鞍山内退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移动辽宁鞍山内退问题
调 研 报 告
一、前言
我应中国移动辽宁鞍山内退员工之约,于2008年4月27日(星期日)到鞍山调查了解情况。
尽管中国移动内退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各地制定和执行的是同一种“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具有同样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背景,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大致相同,但由于时间、地点及相关条件的不同,也会产生一定差异,各有一定特殊性。
这次鞍山之行,尽管时间较短,由于双方预先都有一定思想准备,能够开门见山地畅所欲言,所以很快就了解到一些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实际情况。
此行归来,我打算做两件事。一是写一份调研报告,提交上级领导,作为调整、修改和撤销企业“内退政策”及“待岗制度”的依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利用调研所得,趁着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给移动通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写一封慰问信,以表达内退员工的祝福祝愿之情。
这两件事对我来说,一方面是受群众委托,一方面也是我个人意愿。我是一名共产党员,高级经济师,同时也是企业“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的受害者,亲身经历了受到侵权伤害的全过程。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亲口尝一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切身体验,对于“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对于如何进行调整、修改和撤销具有若干主观见解。故而我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向组织领导反映报告情况,以便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有所助益。
但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次鞍山之行刚刚结束,或者说那封“五一慰问信”刚刚发出,这份调研报告尚未来得及提交,我便收到了来自几个方面的不良信息。
一是一部分鞍山内退人员被公司领导找去“谈话”,要求他们说出“是谁到鞍山来了?”“必须掐断沈阳和鞍山的联系”!二是本单位领导受命找我谈话,见面就提出“严厉警告”:“不要煽动闹事”“不要破坏奥运”!其帽子大得吓人!三是总公司某位主管领导,利用回复邮件之机,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便贸然断定“你没资格代表员工,你是煽风点火,制造事端”!四是有关人员陪同鞍山公安人员突然造访,要我“介绍一下赴鞍情况”;五是领导方面接连派出几位朋友,劝我“那些问题你就不要管了,否则前景不可预料”……
上述情况,不仅使我领略到有关人员干涉党员和职工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的随意性,而且使我意识到纠正中国移动内退问题的艰难程度。中国移动内退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其实就是内退员工要求返岗再返岗、就业再就业问题。正如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指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不仅是严肃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从某些情况看,这些问题还涉及到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因此也是严肃的法纪问题!
如果不是出现上述插曲,这份调研报告或许很快就出手了,何必如此枉费笔墨!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有关人员先下手为强,不管三七二十一,加上几项罪名“一棒子打死”再说!好在公安机关文明执法,不会轻信某些诬告了。他们将情况了解清楚以后,心里有数也就行了。但正如其中一位公安人员所说的,“你很敏感!”是的,共产党员为群众说话、办事、想问题,行使责任、权利和义务,来不得半点虚伪、愚钝和骄傲,必须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既要敏感,又要理智!
恕我直言,有关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听风就是雨,迫不及待地加以干涉,与其说是误会,不如说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够端正,不知道其急忙忙、兴冲冲想要干什么?我建议有关领导同志遇事不要主观臆断,妄下结论,把一件正常合理的事情想偏了,搞歪了。还是认真审视一下来自共产党员的调研报告,倾听一下来自内退员工的呼声吧:
返岗再返岗,就业再就业——返岗就业是我们的共同心愿!
二、鞍山内退问题是中国移动内退问题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00年鞍山地区内退员工有105人,约占职工总数30%以上;2003年返岗5人,此后退休2人,现有98人。这次鞍山之行,我接触了一部分内退员工,抽样调查10人,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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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年 龄 |
主要意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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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yullpnj |
48 |
返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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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yallqum |
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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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nihomwk |
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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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aulnj |
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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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avwi |
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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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kyatjp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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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Wavllhui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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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ujll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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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wyubqni |
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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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Tavxaqhw |
35 |
// |
10名内退员工中,有男同志5名,女同志5名,各占50%;其中年龄最大的48岁,年龄最小的35岁,平均为41.6岁。八年前年龄最大的40岁,年龄最小的27岁,平均为33.6岁。说明内退员工年龄结构偏低,不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5年以内”的范围(即使不考虑鞍山移动是否为兼并破产企业),而且相差甚远。当年内退时,有的同志刚刚参加工作,有的连对象还没有呢!至今大家还如此年轻,说明要求返岗工作完全是正当合理要求。
内退以后,和全省一样,大家不仅各项福利待遇被克扣无遗,而且基本工资被“参照退休政策办理”,按10%—40%打了不同的折扣。部分内退员工生活水平已与社会最低生活标准不相上下。10名内退员工中,没有一个是因为身体不好“病退”的,都是年富力强的生产骨干。其中还有不同学历、不同职称的中层干部。其内退的主要原因是听信了有关人员的宣传误导,以为企业上市危机重重,只有自愿做出“自我牺牲”才能减轻企业人力负担,推动企业上市发展;另一方面有关人员对人力结构不做具体分析,把关不严,退者不拒,一概批准,因而出现了严重的扩大化失误。
内退以后,企业出现了严重缺编少员的情况,不得不面向社会招工招聘,结果全体职工人数历年来有增无减,反而机构更加庞大,人员更加复杂。几年来,内退员工有闲置在家的,有自谋职业的。但总体来说,大家脱离了移动通信生产资料,不能为企业和社会创造应有、更大的价值,出现了一边“享受”不足额的“内退待遇”,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一边被侵犯合法权益,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与企业和社会同步增长的矛盾。
几年来,从实际生活体验中,大家越来越发现内退是一个“绝大的失误”,普遍后悔听信有关人员不实之辞,成了“企业内退政策的牺牲品”。有的同志也曾多次向有关人员反映情况,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搥回去”了,说是“谁内退谁活该倒霉”“当初谁让你签字了?”弄得大家有口难言。如今大家自称“傻透了”,几年来,他们除找了几次本公司领导之外,从来没有向上级领导反映过什么情况,也没有与其他地区的内退员工联系过,加上企业方面严密封锁消息,“简直什么都不知道”!就连2003年组织内退员工返岗工作,大家也是莫明其妙,不知所以,加之各种苛刻条件的限制,返岗人员不到内退员工的5%(全省达10%以上)。“鞍山内退员工队伍十分稳定”,还受到上级领导表扬呢!
其实这种表面的“十分稳定”,是内退员工被侵犯了知情权。鞍山内退员工是中国移动内退员工的组成部分,理应知道应当知道的各种信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作为。针对这种情况,我如实向大家讲解了辽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内退员工依法维权情况,内退员工在哪些方面被侵犯了合法权益,我们应当如何有理、有据;有利、有节地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第七款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当内退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共产党员有责任和义务向群众讲解事实真相,宣传党的主张,与群众商量,向组织反映,以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我的这次鞍山之行和以前的一些言行,就是按照党章的规定要求来做的。
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大家的迫切愿望集中在强烈要求返岗工作上。就这个问题,他们也曾向单位领导反映过,但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已经签字了,要想返岗不可能了”,“公司已经组织过一次返岗了,以后再想返岗不可能了”这些说法与其他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法别无二致,归根结底就是以各种借口阻碍内退员工返岗工作的实施。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某些企事业单位出现了职工群众大下岗现象,影响了共同致富的进程。党和国家适时提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张,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当成大事来抓,作为当务之急来办,不是没有道理的。因此,组织内退员工返岗再返岗,就业再就业完全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移动通信发展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和愿望。那些“不可能”的说法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结合调研情况,受内退员工委托,我于五一节前夕,起草了一封慰问信《返岗,再返岗;就业,再就业——返岗就业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实际上反映了内退员工思想动态,提交公司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同志,引起了不同反响。其间与某位主管领导的一番E-mail对话,很有参考借鉴价值。现作为附件随文报告,供上级领导研究参考。
三、依法维权是新时期工人阶级的伟大壮举
中国移动内退扩大化失误是怎样形成的?内退员工受到了哪些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内退员工是怎样逐步觉悟和觉醒起来,投入到依法维权活动中来的?有关人员是怎样对待群众意见要求的?是怎样从严词拒绝到部分采纳群众意见,不仅进行了若干经济调整,而且相对组织了返岗工作的?目前又是怎样重蹈覆辙,以种种说法压制不同意见的?有关人员是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待岗制度”威胁和挟制职工,影响职工就业和创业的积极性的?有关人员是怎样侵犯党员和职工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对共产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打击迫害的?对于这些问题,广大在职员工和上级领导机关并不完全知情。限于篇幅,本人另有报告予以汇报。
在鞍山调研期间,我针对鞍山内退员工存在的某些焦虑不安、感情冲动的思想情绪,以及在维权意识、维权方法方面存在的种种疑惑,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谈到了新时期工人阶级尤其是中国移动内退员工依法维权的伟大壮举。
维权,是一种社会现象,体现为受到某种侵权伤害的人们,向侵权对象、主管领导、上级机关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起诉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工会组织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介入职工维权活动的情况下,职工有权自发组织维权活动。共产党员和职工代表,应当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和积极表率作用。
2000年7—9月,辽宁移动以上市为名,率先在全国移动通信系统出台了“内退政策”。有关文件将国家规定的内退年龄翻了一番(提前10年);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打破了年龄界线,无论是谁,只要“自愿申请,领导批准”就能取得内退资格。加之有关人员的宣传误导,一时间退如潮涌,大小年龄不同的内退员工,“高高兴兴地拿钱(指一次性经济补助)回家了”。但这些表面现象怎能掩盖“内退政策”的非法错误实质?时隔不到一年,辽宁移动内退员工便发现“内退政策”存在弊端,被侵犯了合法权益,于是提出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意见要求。经过2年多艰苦维权,于2003年3月得到了一次返岗工作的机会。但由于返岗方案条件苛刻,加之各种干扰,全省只有200余名内退员工(约占1700余名内退员工13%)回到了工作岗位,但还不能顺利上岗,纷纷“落聘待岗”。此后内退员工从“两条战线”继续依法维权,向企业“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发出质疑。期间,受到辽宁“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影响的其他省、市、自治区内退员工,先后投入到依法维权活动中来,成了在中国移动通信企业内部“声势浩大”的维权斗争。
纵观这场维权活动或曰维权斗争过程,有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借鉴;针对不同情况,集中体现为5种维权方法。
一是依法维权。就是以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制度为依据,结合集体和个人受到的侵权伤害实际情况,有理有据地提出维权主张。
当内退员工针对“内政政策”提出不同意见时,有关人员不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而是采取教条主义加官僚主义态度,还有面子作怪,“定了的事情怎么能改呢?”于是乎就以各种不实之辞压制维权。
有关人员在答复内退人员意见时,有时也能引经据典,照本宣科,拿出一些“方针政策”“法律依据”来与员工对峙。然而脱离实际、生搬硬套的东西怎么能好使呢?内退员工依法维权可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呵。因此有关人员的种种说法经不住推敲,却又强行压制,有意无意激化企业内部矛盾。但内退员工坚信依法维权的正确性,在无论何种条件下都以大局为重,因此不受排斥压制所左右,以坚忍不拔的毅力推动了维权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螺旋似发展,波浪式前进。
二是民主维权。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利用法律赋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和义务,利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纠正失误和偏差,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内退员工与“内退政策”,待岗员工与“待岗制度”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内部矛盾。所谓“政策”和“制度”都是人定的,是拥有一定组织权力和决策能力的企业管理者制定的。在企业上市的关键时刻,企业管理者(包括党政工组织)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而是擅自制定非法错误文件,以欺骗误导行为强制执行。这样就出现了“非法集中”与“合法民主”的矛盾。辽宁移动内退员工在依法维权过程中,坚持以书信、报告、提案、合理化建议,乃至编印企业内部资料等形式,依法据理地向企业管理者反映报告情况,提出意见要求,进行民主协商。在民主维权不能奏效的情况下,一部分内退人员走上“三上”(上告、上访、上诉)的道路,也是依法、民主维权的延伸和继续,是精神可嘉的明智之举。
三是文明维权。就是以职工群众利益为根本,以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为基石,既维护合法权益,又顾全国家大局;利用合法渠道,采取适当方法,促进企业内部矛盾向好的方向转化。
有关人员一听到群众提意见,不问青红皂白,不作具体分析,便以“闹”论处。进而将群众自发商讨问题,说成是“秘密聚会”;互相交流信息,说成是“非法串联”。甚尔将群众的强烈要求视为“异端”,对共产党员和职工代表进行跟踪盯梢,“重点监控”,干涉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总而言之对不同意见采取排斥压制态度,听不进群众有益的意见和呼声。
与有关人员面对不同意见如临大敌一般的所作所为相反,内退员工在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保持了克制的态度和冷静的头脑,一方面依法、民主维权,一方面还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坚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翻开内退员工向单位和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交的书信、报告、提案等文章看一看,哪一篇不是如此呢?中国移动内退员工除必要的上访和起诉以外,从来没有走上街头,或者围追堵截领导,冲击生产工作现场;甚至面对公安人员的“误解”,也没有采取过激行动。这种精神是多么难能可贵的啊!这就是依法、民主、文明维权的深刻内涵!
四是快乐维权。就是面对失误和错误造成的危害,理论联系实际地分析判断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同时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勇于克服各种困难,避免在精神和心理方面产生更大伤害。
企业“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不仅使一部分职工群众受到经济损失,而且受到精神伤害。特别是有关人员言而无信,过河拆桥,反诬内退人员如何如何的不当说法和作为,引起内退人员极大愤慨。有的内退员工受到委屈能够吐露心声,对身心健康尚无多大冲击;也的则埋在心底,久而久之必然精神忧郁,将各种疾患找上身来。为此,内退员工在依法维权过程中,还要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正确理解和对待身边的每一件事情,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对方的理解和调整上,而要建立在自信、自强、自立的基础上,将维权与创业结合起来,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发挥作用,创造价值;用幸福与快乐鼓舞自己,影响他人!
五是团结维权。就是以大局为要,以团结为重,在依法维权过程中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保持职工队伍的一致性,避免无原则纠纷。
职工队伍本来是一个整体,由于企业“内退政策”和“待岗制度”的出现,使职工队伍出现了分裂现象,形成了上市员工、分流员工、内退员工、返岗员工、待岗员工等不同身份的在职员工,形成了不同利益群体。内退员工是职工弱势群体,是在一无权、二无钱的情况下从事依法维权活动的。在维权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其他职工群体的利益关系。为此,内退员工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还要兼顾他人利益,保持职工队伍的一致性。
然而有关人员可能不明白这样的道理,有意无意将职工队伍按现实身份或者不同区域、不同单位进行分割,从而为排斥压制不同意见制造依据。我们依法维权既要适应这种现实情况,又要从大局出发,从职工整体利益出发,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共产党员和职工代表,肩负群众的信任和委托,一言一行都要符合人民利益,既不要为个人私心杂念所驱使,也不要为他人干涉阻挠所左右。在依法维权过程中注意团结大多数,包括内退员工,其他员工,也包括各级领导干部。
这五种维权方法,体现了职工群众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最有组织纪律性,最大公无私,最有远见,最富有战斗力的优秀品质,是民主和法制观念闪烁的光华。即使这样,有关领导干部如果还是固执己见,看不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看不到自己员工所拥有的高尚品质,该有多么可惜和遗憾呵!相信有关人员迟早会醒悟过来,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有所作为!
另,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通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第一企业巡视组,已于2008年4月上旬进驻中国移动开展巡视工作,设立了联系信箱和举报电话。省公司监察部要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以各种方式迅速转达,确保全员知悉。中国移动内退员工是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有权知道这项举措。这次我到鞍山进行调查研究,也是执行组织决定的行为,不仅无可指责,而且应当给予支持和肯定。如果说此行与迎接奥运,维护稳定有什么关联,那我也是亲临实际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起了协调作用;什么“煽风点火,制造事端”根本不符合事实。因此请有关领导解除误会,切实保障党员和职工民主权利正常运行吧!
报告人:曲振兴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于沈阳